代理进口协议书

时间:2022-04-10 08:16:5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代理进口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理进口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进口协议书

代理进口协议书1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xx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是以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数量、金额等资料,由乙方对外付汇。

  2、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 在货物装运前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品质或数量与甲方订货不符,一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 进口口岸:以实际订单为准。

  6、 货物运至进口口岸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清关、报检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办理完所有清关手续放行后,乙方应将货物完全原封不动的交与甲方。

  8、 关于索赔:如外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延迟交货,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甲方应于收货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交索赔证据,并授权乙方向外商提出索赔,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由乙方代理甲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切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履行进口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外商提出索赔,则乙方对外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外交涉提供依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进口协议书2

  代理方:

  委托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以下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

  二、乙方保证于订货前将全部货款的%(约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到甲方帐户。其余的货款,乙方在收到装船通知后,在三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上。若在付款日前,乙方货款未及时付给甲方,影响甲方对外支付货款,乙方保证承担甲方对内对外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货物所有权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即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

  三、甲方收取进口货物代理手续费为1%,银行费按实收。

  四、甲方代理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对外付汇、报关、报验。

  五、乙方在货船抵达目的港后三日内,将保险费、关税和增值税、报关报验费、卸货费、港杂费等的大约款付到甲方帐面,结算时多退少补。由于滞报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代乙方对外支付货款时,按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七、如乙方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除合同规定溢短装的百分比外),自货物抵港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国际公认有关当局的`检验证明书,以便甲方办理对外索赔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对外代理合同号:。乙方应对贸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或办法视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友好解决。如协商不妥,请求法律解决。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本协议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印章)

  (印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代理进口协议书3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委托方与代理方关系,风险与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谈判及拟订合同;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内陆运输、商检、检疫、包装等一切贸易相关事务;

  2.甲方承担进口业务项下的内路运费、海运费、保险费、报关港杂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进口业务项下发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扣费;

  3.甲方须预先支付报关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及增值税;

  4.甲方对委托的.代理业务中的货物质量,数量,装运期,付款等负全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进口货物完全一致的所有单据,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的真实,合法,与实际货物相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延期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 乙方受甲方委托,以代理身份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合同条款由甲方及外方商定,并经乙方认可后载入合同(如合同因非乙方责任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将由甲方与外方自行商定解决,与乙方无关);

  2. 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如需要),报关,商检及海关查验等手续,费用按实与甲方结算;

  3. 乙方按合同金额%收取代理费(每票最低代理费500人民币元);

  4. 乙方按照进口合同中相关付款条款,在收到甲方人民币货款后,及时办理购汇手续向外方付款(银行手续费以银行水单为准按实向乙方收取)。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收入人民币货款、关税、增值税等费用,乙方不承担垫付责任,货物因此不能按时交货,造成损失,甲方对乙方无追索权。

  第三条 其他事宜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出口和退税

  制度。若一方出现违法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所造后果,则由该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其经济损失而与另一方无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和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纠

  纷,双方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国家及经贸部有关规定在乙方所在地解决。双方保证不发生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任何一方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章之日起生

  效,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能签定进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代理进口协议书4

  协议书编号:

  签约日期:20xx-4-18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原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致:

  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详见对外合同

  (2)数量:详见对外合同

  (3)金额:详见对外合同

  (4)包装:详见对外合同

  (5)总金额:详见对外合同

  (6)装运地:详见对外合同

  (7)装船期限:详见对外合同

  (8)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进口合同及经双方认可的修改文件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对外签约;

  (2)对外开证、议付;

  (3)进口报关;

  (4)代办机电证;

  (5)代理对外索赔理、赔诉(含对外仲裁、诉讼)。

  三、 交货方式: 通关后,乙方自提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进口来源国及客户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

  5.1甲方以代理进口商品的CIF价格实际付汇总金额(按实际付汇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实报实销。

  5.2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开证前一个月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办法向乙方收取代理进口保证金。

  (A)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甲方30%货款保证金;(B)货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应将关税、增值税汇入甲方帐户。如乙方逾期汇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C)另70%货款,由乙方在提单签发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项后,向银行赎单报关。

  (B) 对外付款方式为T/T,在甲方对外付汇之前,乙方需将全额货款划入甲方帐户。

  5.3外汇结算标准: 按甲方实际对外付款日外汇卖出价结算。

  5.4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关税,增值税以及报关、商检、银行、保险、港务、港监、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快递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实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应将进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经乙方签字认可。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副本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

  6.2甲方负责开证、购汇、付汇、收单、审单、并将信用证副本或者对外付款期限、到货情况等及时通知乙方。

  6.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甲方可视情况暂时不交付货物,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依法申请处分货物,以所得款项及代理进口保证金抵扣进口货款、税金及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费用,乙方仍应偿付。

  6.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或过错而未能签订进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甲方免除责任。

  6.5因不可抗力、外商违约或诈骗以及运输、邮电等非甲方的原因或过错造成的风险使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责任。但外商违约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并向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索赔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愿就外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外索赔或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必要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或享受。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6.6乙方对签字认可的进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

  6.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代理手续费并及时付清进口合同履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6.8乙方自行提货的,应签收提单等货物单证,货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9发生索赔与理赔时,乙方应在索赔期内及时书面委托甲方处理,并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索赔理赔结果以及因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预付费用、不提供证据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6.10乙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一切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进口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6.11如进口合同的卖方由乙方自行确定,一旦该外商违约或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国内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或其它合同关系。

  八、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九、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进口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办理。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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